人社随身听女职工怀孕未及时提交假条能不能被解聘(用人单位不得将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按事假扣发工资)

主要适用于北京工人的政策,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一下,具体问题请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人社随身听现在是毕业生求职的时候了,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在工作场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郝女士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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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随身听

现在是毕业生求职的时候了,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在工作场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去年6月,郝女士加入了北京的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6月。两个月后,她因怀孕身体不适,于10月8日请了病假,并在此期间提交了诊断证明。

10月18日,公司以郝女士为例 未办理休假手续,连续三天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

经审理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郝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

解释

首先,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了三种旷工情况,但郝没有及时提交假条,这与其中任何一种不符。因此,郝女士旷工缺乏依据。

其次,由于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郝女士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供诊断证明。公司知道她的病情。10月9日后,她没有及时提交诊断证明是不合适的,但她确实因病休息了。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对女职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明确说明郝女士的行为构成旷工。因此,当公司知道郝女士的病情,并且不是她故意不提交诊断证明时,以缺勤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此,郝女士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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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随身听女职工怀孕未及时提交假条能不能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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