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是否需要专业的答案来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联合推出了一系列节目,为您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知识礼包。
主要适用于北京工人的政策,其他地区的小伙伴也不妨参考一下,具体问题请拨打12333咨询解答哦!
人社随身听
现在是毕业生求职的时候了,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在工作场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去年6月,郝女士加入了北京的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6月。两个月后,她因怀孕身体不适,于10月8日请了病假,并在此期间提交了诊断证明。
10月18日,公司以郝女士为例 未办理休假手续,连续三天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
经审理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继续履行与郝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
解释
首先,公司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了三种旷工情况,但郝没有及时提交假条,这与其中任何一种不符。因此,郝女士旷工缺乏依据。
其次,由于身体状况不能正常工作,郝女士多次向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供诊断证明。公司知道她的病情。10月9日后,她没有及时提交诊断证明是不合适的,但她确实因病休息了。
第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对女职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裁员。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明确说明郝女士的行为构成旷工。因此,当公司知道郝女士的病情,并且不是她故意不提交诊断证明时,以缺勤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因此,郝女士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这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声明:转载本文的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的信息。如果有来源标签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用所有权证书联系本网站。我们会及时纠正和删除它。非常感谢。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爱孕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ywan.com/yqbk/9983.html
评论列表(128条)
2024-03-29~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