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出售的验孕盒内出现“人流”广告,工作人员称“又不是只有我们这样”。
验孕盒内现“人流”广告
近日,《海西晨报》记者收到厦门市民投诉,“药店出售的验孕盒里,附带医院广告卡,上面还有‘人流’等字样。”该市民认为,药店是想诱导她到医院进行相关项目消费,“不然,为何外地生产企业包装盒内有本地的医院广告?”
《海西晨报》记者来到被投诉的药店进行暗访,随机挑选了三个不同品牌的验孕盒,拆开塑封包装后,盒内均出现小卡片,印有当地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免费检查项目等信息。
?随后,记者发现,这三款验孕试纸的生产厂家为同一家,产地均在北京。
外地生产的包装盒内有本地医院广告,这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
《海西晨报》记者又前往三家药店,随机购买了五款验孕盒,其中包含上述北京厂家产品,盒内均无小卡片。
涉事药店店长回应记者称,自己并不知情,建议联系卡片上的医院咨询。
产品疑似无合法来源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于11月16日派出执法人员前往涉事药店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对涉事厂家生产的8款验孕试纸进行了拆封,发现全部装有“医院”“人流”等相关广告卡。
调查过程中,该药店的负责人并不在现场,药店一名工作人员说:“又不是只有我们这样,其他药店也有类似行为”。
但另一位工作人员称自己不知情,“市民购买完不会当场拆封,我们也不会无故打开查看”。
记者拨通了验孕盒生产厂家的联系电话,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与医院存在合作关系,“卡片由医院做好,委托我们在包装时放入,订单完成后,由医院寻找药店铺货”。
由于涉事药房暂时无法提供涉事品牌产品的相关手续,涉嫌无合法来源,执法人员对其剩余的136盒涉事验孕产品进行了扣押。
药店涉嫌购进违法医疗器械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验孕盒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店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涉事医院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目前,该市监督管理局已对涉案药店涉嫌购进违法医疗器械的行为立案查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
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或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由于在验孕盒内附赠医院广告卡是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介绍了医疗机构及其服务内容、费用价格等,属于医疗广告范畴,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市监管局也将对涉案医院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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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