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怀孕专家谈女性多重困境任何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都是违法的( 妇女孕期劳动法保护条例 )

中国妇女联合会近日发布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涉及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性侵、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问题。夏璐介绍,在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中,家庭暴力离婚法院缺席判决案值得关注,胡某在本案中缺乏保留和收集证据的意识,就像大多数人一样。

中国妇女联合会近日发布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涉及家庭暴力、未成年人性侵、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婚姻家庭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问题。这些典型事件对于解决类似案件和维权难题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意义。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夏璐看到了太多因家庭暴力而选择离婚的案件,也看到了今天妇女和儿童面临的许多困难。发布当天,包括夏露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妇女代表与记者分享了她们的隐忧,以及她们对工作场所和家庭妇女的建议。

数据图:家庭暴力(来自:CFP)

家暴隐性难题:大多数人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

家庭暴力是最常被提及的话题之一。

夏璐介绍,在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中,家庭暴力离婚法院缺席判决案值得关注,胡某在本案中缺乏保留和收集证据的意识,就像大多数人一样。

据记者报道,李(男)和胡(女)闪电婚后,经常酒后殴打胡,每次威胁和道歉得到胡谅解,但殴打和责骂行为不断升级,甚至欺骗其他异性。在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李向胡发送了近100条威胁微信。

在随后的离婚诉讼中,李拒绝出庭参加庭审。为了让法官对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律师指示胡某将自己的经历写成3000字的情况陈述提交法院,并收集了北京、上海等地被告缺席离婚判决的多个案件提交法院。最后,法院认为双方性格不同,很难生活在一起。

夏璐说,在司法实践中,一方缺席审判,一般无法判决离婚本案律师充分利用有限的证据,通过案件检索结果推动缺席判决,指导胡某提交详细的情感经历陈述,这有力地解释了婚前缺乏理解和婚后频繁的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完全破裂的事实,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她解释道。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建立证据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夏璐说,公安机关的警察记录、警告信和伤害鉴定意见;犯罪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记录和视频;身体伤痕和粉碎现场照片和视频;保证书、承诺书和悔改书;证人证词和未成年子女证词可以证明发生了家庭暴力。

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信等方式提醒女性QQ如果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或恐吓,受害者可以通过录音、截图等方式备份和保存此类证据,或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证明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警告或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排队怀孕?官方:任何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大多数妇女在就业方面也更容易受到伤害和歧视,尤其是在第三阶段期间。全国总工会职工部副部长洪沙告诉记者,女性员工在产假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生育津贴,女性员工排队怀孕等现象也存在。

第三阶段是指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记者指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女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的劳动保护、产假、哺乳期、生育津贴等权益,包括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不允许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

但事实上,这些违法现象依然存在,单方解约有限制,任何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洪莎提醒女职工,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渠道很多,可以向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寻求帮助。在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中,陈某依法向工会寻求帮助,通过工会法律援助,实现了有效的权利保护。她强调,还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投诉。

洪沙表示,各级工会女职工应通过积极参与和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为女职工提供权利保护服务,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休息哺乳室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会法律援助等多种措施。

女法官:针对女性的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等乱象层出不穷

抛开就业、婚姻等社会问题不谈,中国女法官协会秘书长唐虎梅的叙述更令人担忧。

唐虎梅表示,近年来,由于网络的隐蔽性、违法成本低、查处难等原因,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特别是一些针对妇女的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层出不穷。

去年,一起网络诽谤案引起了网民的高度关注。杭州的顾女士在楼下取快递时,便利店老板偷偷拍了一段视频,并散布了作弊快递的谣言。对于诽谤妇女的案件,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将自诉转移到公诉。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一些网民也对检察机关如何关注此案感到好奇。他们为什么决定启动公诉程序?唐虎梅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侮辱和诽谤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媒体或其他方式贬低和损害妇女的人格。

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随机选择女性对象侮辱女性虚假信息,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恶意诽谤他人,不仅严重损害妇女的名誉和尊严,通过网络迅速传播,造成网络暴力,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唐虎梅说。

诽谤罪原则上是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以作为公诉案件的刑事立案。唐虎梅说,这起网络诽谤案与公诉案件是一致的。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导下,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立案侦查。

唐虎梅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任何空间都应该有自由的边界。依法处理公诉案件,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治理,净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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