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的堕胎战,一场没有结束的斗争(美国在堕胎问题上为什么保守)

5月初,《美国政治新闻网》(Politico)披露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Alito)的一份意见草案,该草案涉及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Dobbsv.JacksonWomen'sHealthOrganization)的判决。若最高...

5月初,《美国政治新闻网》(Politico)披露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的一份意见草案,该草案涉及多布斯诉杰克逊妇女健康组织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的判决。若最高法院的最终意见与该草案一致,则将推翻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Wade)的先例。这一消息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引起美国社会的轩然大波,再次激发了支持堕胎(Pro-Choice)和反堕胎(Pro-life)组织之间的社会动员,并且将人们的目光拉回到了半个世纪前有关“罗诉韦德案”的讨论中。

在“罗诉韦德案”的裁决过程中,人们对个人隐私权的范围展开辩论。

1969年8月,美国德州一名21岁的未婚女性麦考维(Norma McCorvey)因意外怀孕想要堕胎。当时德州的法律规定除了强奸情形之外一律禁止堕胎。她的一位朋友建议麦考维假称自己被一群黑人强奸。但因缺乏证据和警方证明,这一计划显然无法成功。麦考维在尝试寻找地下诊所进行手术无果后,于1970年听从律师的建议,使用化名罗(Roe),以侵犯隐私权来起诉代表达拉斯郡的司法官韦德(Wade),最后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定,德州刑法限制妇女堕胎权违背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以7:2的票数判定罗胜诉。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罗案主要是围绕各州和医院医疗权利以及女性隐私权为主要讨论点,并对堕胎阶段作出权利划分。例如,在妊娠初期,政府必须将堕胎的决定权留给当事人和她的医生。而到了妊娠中期,政府可以对于堕胎进行管制,但这种管制是以保证妇女的健康为准则。在妊娠晚期,胎儿具有了存活力(viability),各州应该立法保障潜在的生命。

在本篇文章中,作者将从美国社会对堕胎的态度出发,追溯不同历史时期有关女性堕胎权及生育权的政治、宗教与文化争论。近期,我们还将就该议题发布文章,从美国司法角度解读“罗诉韦德案”的历史争议。

撰文|李晋

从殖民地早期到20世纪的美国:强制流产与生育控制

美国社会的堕胎问题一直都有先例。在殖民地早期历史中,尽管基督宗教主导着美国白人社区的政治和文化,但是堕胎议题几乎很少出现在主流的讨论中。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医疗和物质条件的匮乏,早期殖民地白人女性也普遍承担着劳动的重任,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流产也相当普遍。而且,在人们的观念中,大多数人普遍认为只有出生的婴儿才能够视为“人”。另一方面,在奴隶制的阴影之下,白人奴隶主对黑人奴隶的侵犯时有发生,一旦出现跨种族的怀孕现象,种族主义者就认为这种情况是玷污了白人的血统和基督教的信仰,所以普遍默许甚至强制女性流产。因为早期浓厚的宗教和社区环境,女性未婚先孕和婚外情都被视为违背信仰和有辱门楣而被默许甚至鼓励堕胎。在少数族裔方面,研究美国早期黑人女性历史的历史学家格尔达·勒纳(Gerda Lerner)指出,很多黑人女性不愿沦为生育工具,或不愿让出生的孩子被奴隶主贩卖,因而常常通过草药等各种手段进行堕胎,作为弱者反抗的武器。

格尔达·勒纳所著的《父权制的发明》(暂译,The Creation of Patriarchy)。

1883年,由达尔文的表兄弟英国科学家法兰西斯·高尔顿(Francis Galton)创立的优生学认为,更好的种族和血统需要优先获得更多的生育机会。一直到20世纪初,这一理论由查尔斯·达文波特(Charles Davenport)等在美国推广。他们认为,不道德的性生活、酒精成瘾、犯罪、疯癫、残障等都具有遗传特征,因此要对这些人群进行生育控制。这项学说不仅获得了卡内基研究所、洛克菲勒基金会的资金支持,还获得了国家立法的支持,将性道德主义者、进步主义者、种族主义者,女权主义者以及提倡最小国家福利的人全部汇聚在了优生学的大旗之下。

随后,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很多州陆续提出或通过了《优生绝育法案》(Eugenic Sterilization Laws),禁止智力残障人士结婚,对部分残障人士和有色人种进行强制绝育。根据美国法律史学者保罗·隆巴多(Paul Lombardo)的研究,从1907年到1963年,根据优生法规被强制绝育的人数大约有6.4万人。这其中还不包括很多对绝育并不知情的美国原住民、非洲裔美国人、墨西哥裔美国人(Chicano)以及外国移民。密歇根大学的美国文化和历史学者亚历山德拉·斯特恩(Alexandra Minna Stern)指出,从1909年到1979年,加州政府曾以公共卫生的名义对2万多名少数族裔女性实施了绝育手术,其中一个理由是政府害怕少数族裔人口的过度增长,以及消耗政府的福利资源。

1977年,美国女性走上纽约街头,要求所有妇女享有安全、合法的堕胎权利。

罗案前夕的堕胎议题之战

在二战前后,随着社会发展和优生学的推广、种族主义、环保问题(担心人口膨胀),甚至缩减国家福利提倡小政府的主张等多个因素,美国人普遍接受了人口控制的观念。即使是在宗教领域,主要的新教教派也为此修改了反对使用避孕工具的章程。从1965年到1970年,即便在看似反对避孕节育措施最为保守的天主教信徒当中,使用避孕措施的人数也激增。根据1968年盖洛普的调查显示,美国有76%的天主教徒认为,任何人只要自己想要就可以节育。按此估算,在1966年,美国大约有600万妇女使用节育药物。另外一篇1972年美国《纽约时报》的报道指出,美国接近一半的未婚女性在19岁之前有过性行为。

尽管从1950年代开始,支持和反对堕胎的文化战争就在美国社会上演,但议题分化真正的加剧却是在1960年代。那时,在斗争的双方阵营中,参与者的动机各异,涉及种族、社会阶级、政治和宗教立场等多种因素。

在支持堕胎的阵营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62年的谢丽·芬克拜恩(Sherri Finkbine)事件。它通过电视将堕胎法案的问题抛到了美国公众的面前。亚利桑那州的芬克拜恩因为妊娠反应服用了沙利度胺(又称“反应停”),而该药物可能导致胚胎死亡或畸形。由于美国不允许其流产,她不得不到瑞典进行流产手术。这个事件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而焦点已经从优生转移到了女性是否有权因为非正常胚胎而决定终止妊娠。要知道,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正是麻疹流行期,而疫苗正在研发过程中,麻疹也导致许多新生儿畸形或者残疾,并且更多发生在少数族裔和底层社区中,由此进一步激发人们关于堕胎权利的讨论。

根据谢丽·芬克拜恩事件改编的电影《生命的抉择》(A Private Matter)海报。

中国读者需要明白的一点是,整个美国社会关于堕胎权的斗争,不仅是关于胚胎的问题,更涉及避孕工具的使用、胚胎等问题。在罗案前的几个著名的诉讼案,如1965年的“格里斯沃尔德案”(Griswold v.Connecticut),1971年的“艾森斯塔德案”(Eisenstadt v. Baird),它们的争论焦点都在于州法律能否限制未婚人士购买和使用避孕用具。保守派宗教人士用一种绝对主义的立场反对堕胎权利,包括不应该使用任何避孕措施。他们以提倡婚前守贞运动来对抗性解放。在他们的修辞中,避孕和堕胎就意味着社会风气的极度败坏。

此外,也有部分女性主义者和少数族裔加入反对堕胎的阵营,但是原因和动机非常不同。很多少数族裔的反堕胎者们因为过去被强制堕胎,从而担心美国政府会借着堕胎权利的合法化,进一步侵害她们的权利。虽然在当下的美国社会,立场极化现象几乎不存在女权主义和反堕胎的结盟。但在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陆续有一些女权主义的反堕胎组织出现,如帕特·戈尔茨(Pat Goltz)等创立的“女权主义为生命”(FoL)组织。她们出发点是反对堕胎是性别平等的一部分,堕胎可能会流产掉更多的女性胚胎。她们还认为,堕胎的合法化将导致男性对女性的性行为更加不负责任。另外一些人如麦克伦伯格(Mecklenburg)的“美国公民支持生命”组织(ACCL)则提出在堕胎问题的背后,应该有更多的法案来保障女性的权利,比如接受性教育的权利、平等的工作机会和政府对于照顾婴儿提供资助等。1975年,麦克伦伯格的“美国公民支持生命”组织推动设立“学龄母亲和儿童健康法案”(The School Age Mother and Child Health Act)。虽然这一法案最终没有通过,但也表明了一种不同的立场,那就是,人们应该帮助贫困未婚少女群体。按照她们的观点,如果州政府没有给这些女性提供帮助和尊重,机会或选择的自由就是一句空话。

电影《从不,很少,有时,总是》剧照。

“罗诉韦德案”之后的美国社会

在罗案之后,美国宗教右翼和政治右翼的崛起正是借着罗案的议题重新塑造了美国政治文化。堕胎的文化战不仅没有因为罗案的判决而终结,反而越演愈烈,成为美国社会政治极化的符号,也成为斗争双方进行社会动员的目标。这是因为,尽管罗案有了最高法院的判决,但是解释权却在各个州的下级法院。由于罗案在最高法院判决的出发点并不是在于女性的生育权,而是在于个人的隐私权和医生的医疗权,这点也遭到包括大法官金斯伯格等支持堕胎者的批评。

美国宗教右翼的兴起,大大加剧了堕胎议题的两极化。正如《为什么美国人恨政治》的作者小尤金·约瑟夫·迪昂(E.J.Dionne,Jr.)所说,宗教右翼并没有创造一个新的政治事实,而是强化了保守南部白人反对民权运动的趋势。美国20世纪60-70年代最高法院颁布的一系列判决(如判决公立学校祷告违宪,和校车制度等)彻底激发了白人种族主义者和宗教人士的不满。从1954年的布朗案中最高法院宣判种族隔离入学违宪,到1964年的民权法案颁布,黑人和白人入学仍旧普遍处在事实上的隔离状态。为了推动种族融合,最高法院命令校车能够跨区接送学生等一系列措施,以此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也能够让黑人学生获得更多的机会进入白人地区相对教育质量更好的学校。此举激发了许多白人的种族主义情绪,在波士顿等各大城市爆发抗议。

《为什么美国人恨政治》,[美]小尤金·约瑟夫·迪昂著,赵晓力等译,世纪文景 | 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8月。

在罗案结果宣布之后,一些白人基督教种族主义组织借着反对法院暴政之名,以罗案和堕胎议题为切入点,联合各种现在为人熟知的宗教右翼,其中包括建立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的保罗·韦利奇(Paul Weyrich)、创立道德多数派(Moral Majority)的杰瑞·福尔维尔(Jerry Falwell)。他们将罗案解读为第二波女权主义浪潮,把他们自己标榜成联合保守天主教和新教徒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先驱。这些宗教右翼人士攻击的对象不仅是堕胎的支持者,也有反对堕胎的温和派组织。他们通过以反对堕胎、反对女权主义、回归(白人)信仰传统而获得了大量的白人支持者,并且拥有惊人的筹款能力。比如“基督徒之声”(Christian Voice)在1979年为下一年总统竞选募集的捐款就高达三百万美元。而《道德多数派报道》在1981年覆盖了80多万个美国家庭,一年的预算高达六百万美元。随着他们支持的里根入主白宫后,宗教右翼者们再也不顾政教分离的宪法立场,而是认为需要掌握政治权利和塑造意识形态来赢得这场文化战争。

反讽的是,近年,继承老福尔维尔产业的小福尔维尔,作为川普的强有力支持者,却因为性丑闻而辞职,既没能够代表道德,也并不是大多数。这些宗教右翼不仅成为里根总统选举的基本盘,并且逐渐和共和党的意识形态彼此融合,直到今天仍旧影响着美国的政治生态。而堕胎议题一方面给双方的提倡者吸引了大量的支持者和经费;另一方面也将堕胎的议题逐渐从作为需要多方面进行讨论的社会政策和伦理问题,转变成了一个彻底黑白对立、污名化对手的意识形态战场。共和党和民主党内部也逐渐不再允许有不同的声音出来。比如在1970年代,还是参议员的拜登曾提出反堕胎的议题,而里根在参与竞选总统前曾是堕胎权利的支持者,而曾任马萨诸塞州长的罗姆尼在公众面前持含糊立场,然而2008年当他成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时,却立刻转变为坚定的反堕胎人士。

纪录片《女大法官金斯伯格RBG》剧照。

罗案之后,因为解释权是在各州的法院中,因此,战火在司法层面仍旧延续。尽管罗案确立了女性的堕胎权,但堕胎的资金由谁来承担却是一个问题。1976年议会通过的《海德修正案》(Hyde Amendment ),就是要禁止联邦资金用于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堕胎。除了资金之外,各州还以其他方式拖延和抵制罗案的决定。在罗案判决的几个月后,新泽西的一对夫妇简(Jane Doe)和她的丈夫因为贫穷无力抚养第五个孩子,于是刚一怀孕就去医院要求堕胎,但新泽西南部的医院仍旧执行着禁止非治疗性堕胎的禁令,他们的要求被拒绝。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和其他机构的帮助下,简上诉到最高法院,并在1976年11月获得胜诉。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喜讯,她无力负担去往其他州堕胎的费用,而此时她的孩子已经2岁多了。在1974年的“艾德林案”(Edelin v. the 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中,一位波士顿检察官,则是在年轻的非洲裔产科医生艾德林(Kenneth Edelin)实施完合法的堕胎手术之后,以谋杀罪为名将其起诉。

在谈论罗案时,中文世界很少有人讨论该案对于医院和诊所的影响。事实上,罗案也成为美国街头政治的导火索之一。反堕胎组织和诊所之间的斗争也非常激烈。反堕胎组织除了常规的在堕胎诊所外长期示威,也会以打官司等形式耗费小诊所的财力和精力。还有一些人会诉诸暴力。根据玛丽·泽格勒(Mary Ziegler)的统计,在1980年到1993年中, 这些堕胎诊所总共报告了153起爆炸或纵火事件,此外更多的则是一些小规模的攻击、谩骂和死亡威胁等。在此期间,堕胎诊所还经历过525起封堵事件,其中超过3万多反堕胎抗议者被抓捕。而对于医院而言,乔安娜·舒恩(Johanna Schoen)基于大量的访谈和实地研究发现,在罗案之后,一方面,一些诊所开始提供一些免费的测孕工具以及计生用品,另一方面,资本觉得堕胎医院有利可图,对其进行大量的投资,然而在很多地方,堕胎的费用大幅增加,而堕胎的女性却没有或者只是得到了少量的咨询和辅导。

电影《从不,很少,有时,总是》剧照。

一场没有结束的斗争

从上述对“罗诉韦德案”前后的社会背景和思潮的简要概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罗诉韦德案”如同脍炙人口的晚清奇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一样,已经不再是一起单一的案件,而是成为了社会不同权力角力的工具。熟悉欧洲社会的人也可能发现,在欧洲,无论是相对世俗化的法国,还是其他具有更多宗教色彩的国家,虽然堕胎也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公共热门话题,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如美国这样,把支持和反对堕胎的立场,变成汇集政治选举、身份、党派、社会动员、阶层、种族等议题的发声口。

如果单纯以法律或者女性权利来理解堕胎权和“罗诉韦德案”,我们仍旧无法明白为什么堕胎议题会在美国社会如此重要。堕胎议题背后不仅涉及错综复杂的历史、种族、党派、移民、社会福利、科学、伦理等问题,还直接影响政党选举和各种组织的社会动员和筹款。

在2012年夏天,来自密苏里的共和党参议员候选人托德·阿金(Todd Akin)曾被记者问道:“女性受到性侵后的堕胎是否合法?”他答道,女性的身体将自动拒绝这种怀孕,因为“女性的身体有各种方法可以搞定这些。”该言论获得了该州各个反堕胎组织领袖的认同,“如果上帝选择祝福这个生命,这个女性就不应该去杀掉它。”这也许是堕胎议题最好的一个隐喻,所有人都能够发表言论,唯独缺失了作为当事人的女性。

在“罗诉韦德案”中,罗的命运也和案件一样曲折。早年的罗命运坎坷,而在“罗诉韦德案”之后,麦考维成为两派争取的焦点。她一度改变自己的立场反对堕胎,成为宗教右翼和反堕胎人士常常使用的招牌,但在她临终前,又转而支持女性应该享有堕胎的权利。这让华盛顿邮报的作者莫妮卡·海思(Monica Hesse:Jane Roe,’ from Roe v. Wade, made a stunning deathbed confession. Now what?)不禁感叹道:“也许她最适合作为另一种斗争的象征,也就是关乎人性的,而不是政治的。这种人性的挣扎来自于我们努力调和杂乱无章、充满疑虑、追名逐利的内心独白,和我们在美国道德剧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许,这句话也适用于理解支持堕胎者与反对堕胎者背后的复杂动机。

封面图片来自电影《从不,很少,有时,总是》剧照。

主要参考文献:

[1]Johanna Schoen, Abortion after Roe,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022.

[2]Joshua C Wilson, The Street Politics of Abortion: Speech,Violence, and America's Culture War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2.

[3]Mary Ziegler, After Roe: The Lost History of the Abortion Debat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22.

文/李晋

编辑/青青子、朱天元、罗东

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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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说:美国的人权主义害死了多少妇女儿竟。

美国社会的堕胎战,一场没有结束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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