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怀孕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女职工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6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

最近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家公司的女员工请病假,以旷工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女员工起诉了公司,虽然胜诉,但未能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她的职位被他人取代。流产假期是这样的,产假不是这样吗?对于女职工来说,生孩子是她们的权利,生完孩子后返岗是她们的权,两者都受法律保护,为什么在一些企业却不能兼得呢?

生育不应该成为女性职场的拦路虎。那么,如何维护妇女的权益呢?一方面,当权益受损时,女职工当然要拿起法律武器,忍气吞声,以换取尊严,保持工作。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行动。事实上,保护妇女就业权并不缺乏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有详细的规定,关键是如何实施。监管到位,法律才能长出牙齿,不守法的企业才会害怕。女员工不敢生的顾虑,也才会转变为企业不敢辞的顾虑。

据调查,一些用人单位在坑妈妈这件事上尽了最大努力。例如,在与年轻女性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要求女职工在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同意后排队分娩;怀孕期间仍经常安排出差和加班……

这些规定表面上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但实质上形成了冷淡的企业文化。缺乏人文关怀,忽视法律法规,不尊重女性,最终男女员工只会给出差评。那么,你不是短视吗?

孕期女职工工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持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终止劳动或者雇佣合同。

第6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能否在怀孕期间解雇员工?

这个问题应该分为两部分。怀孕期间有下列第三十九条的,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无论员工是否怀孕,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

(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无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无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在怀孕期间非法终止员工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公司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权利保护计划。一是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在继续履行合同前支付工资损失。如果劳动合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到期,仲裁或法院将取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确定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每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08年前的工作年限不计算,从2008年开始)。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至于员工的选择,这取决于员工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员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其权益。如果工作年限较长,第二种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其权益,因为非法终止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2012年8月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要(2012)11日,只要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赔偿,但新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一个企业,如果你想终止劳动合同,你必须小心。最好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严重违纪行为。员工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无需赔偿。

4.怀孕期间员工如何休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广东,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5.怀孕期间员工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就业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女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补足差额。

深圳目前实行生育医疗保险,尚未建立生育津贴制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员工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的法律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员工未婚先流产,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可以提供医疗证明,可以按病假处理。

7.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怎么处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适应的劳动。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编辑:北京明仁律师事务所: 来源:中金网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吗?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爱孕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aiywan.com/yqbk/9743.html

阅读 10
上一篇 2024-01-28
下一篇 2023-02-14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128条)

  • 爱孕网

    2024-04-23~暂无数据~

欢迎来到爱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