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宁波的孙小姐在一家公司的招聘面试中强调了这一点我没有结婚,短期内也不打算结婚。于是公司和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刚入职。 3 天哪,孙小姐告诉主管她怀孕了,想保护胎儿休息,不能来上班。
公司还是给他发工资,交社保,产后派人去看望。没想到的是,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说辞职了。
因此,企业的心态崩溃了。
这似乎不是孤立事件,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隐孕入职」如何打破这种现象?
01#
女员工不违法
但不厚道
根据有关规定,虽然孙小姐隐瞒了怀孕情况,但雇主不能解雇她。她在产假后辞职,雇主也不能拒绝。
企业真的吃了哑巴亏,白养了人一个大长假,没有做出任何贡献。
但而,国家法律对女职工有特殊的保护,所以企业什么也说不出来,但这种做法确实有点不友善。另一方面,对其他真心求职、爱岗敬业的女职工不公平,除了对一家公司不负责。
在这方面,一些网民明白,毕竟,妇女的生育权受到法律保护;一些网民认为这纯粹是工作场所的瓷器,隐瞒事实,在产假结束前辞职,这种操作太自私了。
双方似乎都有道理,不知道你怎么看?
02#
双方都有困难
但说谎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员工刚入职就怀孕,实际上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其实蛮大的。
在没有如何创造劳动价值的情况下,企业应给员工产假、病假,并调整其工作和休息安排。女员工甚至可以放纵自己的行为,工作不好,企业也没有办法。
但从员工的角度来看,怀孕是你自己的权利,而且员工怀孕期间的在职状态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这是法律规定的,女员工也是按照规定办事。
双方都有困难,但说谎,终究要承担责任。
诚信作为一种人的品质,不仅受到社会道德的追捧,也是职场就业的重要标尺。许多雇主希望使用诚实的员工,因为这是底线。
但现在诚信似乎已经成为稀缺品。
以招聘为例,近年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事件愈演愈烈,进入公司后,出现了问题,HR只能背锅。怀孕的人在面试中说没有怀孕,本质上单位对员工信息的知情权也受到了伤害。
你可能会说,这不是通过入职体检就能发现的吗?但你不知道的是,有时候入职体检报告可能是假的。
而现行法律,正在保护说谎者,说谎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03#
保护女性
有力量,更要有边界
我国倡导人人平等,相关法律早就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这里的雇主,包括所有雇主,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孕妇不仅不得在劳动合同的雇佣期内终止合同,而且有权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此外,就在今年9月27日,国家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其中,女性就业、怀孕、生育、哺乳等一系列环节变得更加严格。
这些都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保护也需要边界,否则会成为另一种伤害和不公平。我真诚地希望、产期、哺乳期不要成为少数女职工撒谎堕落的护身符。
当然,企业也应该有一种意识: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都有问题,女性一般都有很强的同理心、韧性和人际沟通能力。那些不重视女性价值的公司肯定会错过许多优秀的女性员工。
04#
政策与制度衔接
是最靠谱的
从生活的角度来看,有些人可能会无意中怀孕,他们不知道,工作三天后发现这种可能性并非没有。
当然也有一种,就是已经知道怀孕了,故意找公司,可以拿工资拿福利,不用上班。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主观心态,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没有办法区分人的主观性。法律认为,怀孕和分娩是一种自然权利。法律认为这是员工的合法权利,无论是长期怀孕还是刚入职。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使女性员工故意这样做,也很难从法律的角度来约束,最多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来谴责。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尽量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终止行为的合法性。将就业条件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联系起来,面对工人隐瞒个人信息,使单位的终止决定有内部依据,可以降低被判非法终止的法律风险。
归根结底,相互警惕只会导致双重损失。一方面,用人单位单方面避免企业责任,导致员工诡计多端、福利补偿心理;另一方面,女员工通过违反道德欺骗企业,只能使用人单位更加警惕,形成恶性循环。
我们唯一的出路,企业依法办事,员工诚信为本。没有顺序,一起遵守。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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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