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次奸淫朋友12岁女儿致怀孕!济南法院判了!( 不知道对方未满14周岁自愿判多少年 )

近日,该男子李乙因强奸罪被济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案件回顾:原审法院认定,2017年2月一天晚上,李乙的受害者很小A(女,2005年出生)之父王甲委托将小A送回家,到济南某村小A家,趁小A一个人在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近日,该男子李乙因强奸罪被济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

更让人气愤的是,这起案件事发时,受害受害一名12岁的女孩,精神智力发育迟缓,怀孕后流产。

案件回顾:

原审法院认定,2017年2月一天晚上,李乙的受害者很小A(女,2005年出生)之父王甲委托将小A送回家,到济南某村小A家,趁小A一个人在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一天晚上,李乙又来到小A家,趁女孩一个人在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7年12月,王甲及其亲属发现女儿怀孕。经鉴定,李乙是小A引产胚胎生物学的父亲。

面对警方的询问,王甲也把事情和盘托出来了。

原来,2017年12月8日,王佳的姐姐来到哥哥家,给侄女换了一件棉衣外套。但她发现孩子肚子大了,就问小A月经了吗?女孩说不,然后家人知道小A已经怀孕好几个月了。

发现女儿异常,诚实的王甲不再选择隐瞒,直接报警,说罪魁祸首:这个人不是别人,是王甲以前非常信任的老乡——多年的朋友李乙

原来2017年2月2日,王甲忙着在市区工作,晚上突然接到电话,说女儿小A骑自行车来找他。因为忙得抽不开身,王甲给朋友李乙打电话,让他把孩子带回去,后来,李乙打电话给王甲,说他把孩子送回家,锁上了门。小A后来告诉家人,那天晚上,李乙趁机第一次犯罪。

王甲向法院介绍,2017年4月的一天,他回到家,意外发现李乙的衣服也在房子里,正在侵犯小家伙A。怒不可遏的王甲用菜刀追李乙,李乙慌慌张张地跑了。因为门是锁着的,王甲认为李乙是翻墙进来的。2005年,小A出生在其他地方的一家门诊。由于手续不全,孩子的智力有点低。李乙从小就认识小A,它的年龄应该知道。

王甲告诉警方,发现这件事后,他决定追究李乙的罪责,因为家事太多,直到发现女儿怀孕。

相关住院证明显示,小A29周后怀孕流产,骨龄发育鉴定证明为13岁6个月。司法鉴定显示,小A精神发育迟缓,无性防御能力适中。这意味着,被强奸时,小A系12岁的小女孩。

但面对强奸指控,李乙却辩解称其两次与小A发生性关系,但小A无反抗行为,他认为女孩已15岁,也没什么智力问题。

原审法院认为,

李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乙进入未成年人住所,两次强奸未满12岁的儿童和精神智力发育迟缓的未成年人怀孕,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本案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李乙被判处强奸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原公诉机关宣判后未抗诉。原审被告李乙拒绝接受判决,DNA鉴定结论,关于DNA血样和引产组织胚胎采集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司法骨龄鉴定证书不客观。一审判决认定强奸幼儿的事实不清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过重。辩护人以上同样的理由辩护,要求对上诉人从轻处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文件中许多村民的证言、住院病历等证据,受害人小A于2005年出生,在上诉人性侵犯时未满12岁;此外,还有专业机构颁发的骨龄发育鉴定证书。上述证据可以相互确认,排除受害人14岁以上的合理怀疑,足以确定受害人是幼儿。

二审法院院审理,李乙明知对方是幼女,两次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对李毅的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的手段、地点、次数等具体情况和危害后果进行了综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量刑也在法定范围内,也适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济南时报、新时报 记者:陈彤彤

男子两次奸淫朋友12岁女儿致怀孕!济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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