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常见疾病的风险评估(孕前常见疾病的风险评估方法)

对于期待小宝宝的父母,备孕之前应该了解、检查双方的身体状况,以下为孕前常见疾病的风险评估,供读者参考。1.肥胖症肥胖症是指人体进食热量多于消耗热量时,多余热量以脂肪形式储存于体内,当体内脂肪堆积过多和...



对于期待小宝宝的父母,备孕之前应该了解、检查双方的身体状况,以下为孕前常见疾病的风险评估,供读者参考。

1. 肥胖症 肥胖症是指人体进食热量多于消耗热量时,多余热量以脂肪形式储存于体内,当体内脂肪堆积过多和(或)分布异常,体重增加的一种多因素慢性代谢疾病。

【诊断标准】根据我国成人体重判定标准(WS/T428-2022),体重指数(BMI)≥24kg/m为超重,BMI≥28kg/m为肥胖。

【风险分类】患者均应治愈后妊娠,风险为B类。

【孕前优生指导建议】(1)加强饮食控制和运动,体重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再怀孕。(2)病因治疗。

2. 高血压 高血压是一种常见的以体循环动脉血压升高为主的综合征。我国人群高血压患病率仍呈增长态势,每5个成人中就有1人患高血压,估计目前全国高血压患者至少2亿人,但高血压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较低。

【诊断标准】高血压: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一般需要非同日测量2~3次来诊断。

【对妊娠的影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发现的高血压疾病往往为慢性高血压疾病,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孕前严重高血压(>160/110mmHg)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并发症,孕期可能加重病情,导致心衰、脑血管意外等严重并发症,危及生命。(2)慢性高血压疾病患者易并发子痫前期,且治疗困难,易导致早产、宫内发育迟缓、子痫、脑血管意外等严重并发症。(3)部分降血压药物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如ACE类药物。(4)因生育期妇女年龄较轻,一旦发现高血压疾病,需要排除继发性的高血压疾病,如嗜铬细胞瘤、肾性高血压等。

【风险分类】(1)慢性高血压疾病,无明显并发症者,需要孕前药物控制血压平稳后再妊娠,在密切监测下可以妊娠,风险为C类。(2)血压≥160/100mmHg者,尤其合并肾脏功能不全、心脏扩大者,不宜妊娠。风险为X类。

【孕前优生指导建议】(1)患有高血压的育龄女性,计划妊娠前首先要咨询专科医生,确定身体状况能否胜任妊娠,在高血压得到有效性控制的情况下再妊娠。(2)发现血压增高者,建议转诊至妇产科或心内科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必要时应行继发性高血压原因筛查。(3)为尽量减少药物对胎儿产生的不良反应,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对胎儿影响较少的降压药,调整药物剂量并对其效果进行监测。(4)慢性高血压合并糖尿病、高血脂要在专科医生指导下同时治疗。(5)严重高血压患者伴冠状动脉硬化、心功能不全、肾功能减退,不宜妊娠。

3.心脏病 心脏病患者孕前咨询的关键是对心功能状态能否胜任妊娠作出正确的判断,以确保母儿的健康。此病是我国孕产妇死亡排名第二位的原因。无论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均可能使心脏病患者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预后取决于:心脏功能,增加心输出量的临床疾病,增加用药和心脏病变的类型。

【心脏功能分级】详细询问既往心脏病史、心脏病类型、患病时间、有无心衰史、胜任劳动强度。详细体格检查,如心脏听诊、X线、心电图等。纽约心功能分级: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Ⅱ级:一般体力活动轻度受限,活动后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不适,轻微活动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或既往有心衰史。Ⅳ级:一般体力活动严重受限,不能进行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风险分类】(1)心功能Ⅲ、Ⅳ级者,不宜妊娠,风险为X类。(2)心功能Ⅰ、Ⅱ级者,可在严密观察、定期随诊中继续妊娠,风险为C类。(3)世界卫生组织(WHO)Ⅳ级为极高危患者,孕妇死亡率高,不宜妊娠,风险为X类。(4)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为多基因遗传性疾病,再发风险高,应在孕期加强产前诊断,风险为D类。

【孕前优生指导建议】(1)患有心脏疾病或具有心血管疾病潜在风险的妇女,在决定妊娠之前,应先评估心脏功能方可妊娠。可使用世界卫生组织危险分级的方法进行评估。该分级将危险程度从低危到高危共分为4级,Ⅰ级为低危患者,未发现孕妇死亡率的增加;Ⅳ级为极高危患者,孕妇死亡率高,不宜妊娠。(2)属于WHOⅣ级的情况有:任何原因的肺动脉高压;有严重症状的心功能不全,既往发生过围生期心肌病,左室功能受损者;严重二尖瓣狭窄和有症状的严重的主动脉狭窄等。未经过手术治疗的房间隔或者室间隔缺损、已经修复的法洛四联症和大多数心律失常则属于WHOⅡ级,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妊娠。可使用纽约心功能分级标准进行心脏功能评估,心功能Ⅲ、Ⅳ级为高风险,不宜妊娠。(3)所有先天性心脏病患病夫妇,经专科医生评估后能妊娠者,加强孕期保健,应告知进行产前诊断,评估子代再发先天性心脏病风险。

4.心律失常 正常心律起源于窦房结,频率60~100次/分(成人)较规则。心律失常指心律起源部位、心搏频率与节律以及激动传导等任一项异常。临床按起源部位分为室上性和室性心律失常;按心律失常时心律的快慢又分为快速性和缓慢性心律失常。

【诊断标准】心律失常可通过心率、心律变化等病史和体征作出初步诊断,心电图检查确诊,可见于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其中以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心肌炎为多见,也可见于电解质或内分泌失调、低温、手术、药物作用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

【风险分类】(1)心功能Ⅲ、Ⅳ级者,不宜妊娠,风险为X类。(2)心功能Ⅰ、Ⅱ级者,可在严密观察、定期随诊中继续妊娠,风险为C类。

【孕前优生指导建议】(1)专科诊治,排除原发疾病,注意病因及其治疗药物和检查方法可能对妊娠的影响,孕前应咨询心脏科医生。(2)严重的心律失常(频发室性早搏、严重房室传导阻滞等)需要药物治疗,病情稳定后才能妊娠。

5. 龋齿、牙周炎、口臭等口腔疾病 龋齿是以牙体被蛀蚀,逐渐毁坏而成龋洞为主要表现的牙病。牙周炎是累及四种牙周支持组织(牙龈、牙周膜、牙槽骨和牙骨质)的慢性感染性疾病,往往引发牙周支持组织的炎性破坏。口腔局部疾患是导致口臭的主要原因,有时某些严重系统性疾病和器质性疾患也会导致口臭症。【诊断标准】龋齿和牙周炎都是细菌感染引起的。一般请口腔科医生或经过培训的卫生保健人员检查,即可作出诊断。

【对妊娠的影响】怀孕时龋齿容易导致牙周炎,一旦有牙周炎的存在,在牙周袋中的细菌释放出毒素,通过母体影响胎盘的功能,容易造成流产、早产、低出生体重,甚至胎儿畸形。口腔感染引起的口臭也可能会释放毒素,导致上述不良妊娠结局发生。另外,口腔疾患会引发牙龈出血、肿胀、牙痛和发热等症状,影响孕妇进食、休息及营养摄入,从而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患重症龋齿和牙周炎孕妇的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是正常孕妇的7.5倍,胎儿先天性心脏病、智力低下的发生率也高。

【风险分类】有口腔疾病的女性,均应治愈后妊娠,风险为B类。

【孕前优生指导建议】有妊娠意愿的妇女均应在怀孕之前到医院做相关方面的口腔检查并及时治疗,治愈后再怀孕。

6. 银屑病 银屑病是一种常见的复发性炎症性皮肤病,俗称牛皮癣。

【诊断标准】根据本病的临床表现,特别是皮疹的特征及组织病理的特点,即可诊断。

【对妊娠的影响】(1)银屑病常有家族史,并有遗传倾向。国外曾报告有家族史者30%~50%,甚至有个别人强调达100%。国内报道有家族史者为10%~20%,关于遗传方式,有人认为系常染色体显性遗传,伴有不完全外显率,亦有人认为系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或性连锁遗传者。双亲之一患银屑病,其后代发病率较健康者子女高3倍之多,若双亲皆患银屑病,其后代发病率更高。而遗传因素不会因为疾病是否治愈而改变,也并非疾病治愈后再生育就不会遗传。(2)银屑病患者怀孕后,如孕期银屑病突然复发或加重,出现高热、食欲不振、患病处出现大量脱屑都会导致蛋白质流失,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银屑病患者病情严重或病程时间较长时,很多影响胎儿发育的治疗药物不可以使用,不仅不利于病情的康复,而且会出现胎盘功能低下、发育发生缺陷,甚至发生死胎或者出生后夭折。(3)女性患者如果服用治疗银屑病的药物如维A酸类对胎儿有影响,应停药后至少2年再怀孕。

【风险分类】(1)发病期间,不宜妊娠,风险为X类。(2)治疗期间,部分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应控制病情,并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药物后,才考虑妊娠。孕前或孕期遗传咨询,孕期密切监测,风险为C类。

【孕前优生指导建议】(1)有家族史或患有银屑病的女性在怀孕期间,身体状况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精神紧张、心情抑郁、情绪焦虑、心理压力较大等,引起神经、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的功能异常,可能对胎儿的正常发育有影响。在孕前应到遗传科咨询,了解遗传的风险。(2)大部分银屑病患者在患病期间曾应用多种药物进行治疗尤其是应用环孢素、人工合成的维A酸、抗肿瘤等有明显致畸作用的药物和成分不明且复杂的中草药,其中常用的维A酸是一种致畸剂,它可以导致胎儿神经管、面部及肢体等多处畸形,而且这种药的代谢非常缓慢,在停药2年后血浆中仍可测出其浓度。妊娠期禁止补骨脂素联合使用A波段紫外线(UVA)暴露疗法(PUVA)治疗。(3)正在患病的育龄女性应在病情平稳或缓解,达到临床治愈后在医生指导下再行怀孕。

7.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自身免疫介导的,以免疫性炎症为突出表现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血清中出现以抗核抗体为代表的多种自身抗体和多系统受累是SLE的两个主要临床特征。SLE好发于生育年龄女性,多见于15~45岁年龄段,女∶男为7~9∶1。

【诊断标准】应用较多的分类标准:①颧部红斑;②盘状红斑;③光过敏;④口腔溃疡;⑤关节炎:≥2个外周关节,不伴有畸形;⑥浆膜炎:胸膜炎、心包炎;⑦肾脏病变,尿蛋白>0.5g/d以上或+++,或有细胞管型;⑧神经系统病变:癫痫或精神症状;⑨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白细胞、淋巴细胞减低或血小板减低;⑩免疫学异常:抗双链DNA抗体、抗Sm抗体或者抗磷脂抗体阳性;抗核抗体阳性。以上11项中4项或以上阳性者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

【风险分类】治愈后方可妊娠,风险为B类。

【孕前优生指导建议】妊娠生育曾经被列为SLE的禁忌证。而今大多数SLE患者在疾病控制后,可以安全地妊娠生育。在无重要脏器损害,病情稳定1年或1年以上,细胞毒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停药半年,激素仅用小剂量维持时(≤10mg/d)可准备怀孕。非缓解期的SLE妊娠生育,存在流产、早产、死胎和诱发母体病情恶化的危险。因此病情不稳定时不应怀孕。

8. 风湿性关节炎 风湿性关节炎是风湿热的关节表现。风湿热是一种常见的反复发作的急性或慢性结缔组织炎症,主要累及心脏、关节、中枢神经系统、皮肤、皮下组织等。风湿性关节炎临床以关节和肌肉游走性酸楚、疼痛为特征,属变态反应性疾病。

【诊断标准】目前风湿热尚无临床特异性诊断标准,以风湿性心脏病、多发关节炎、舞蹈症、环形红斑、皮下结节等为主要表现;以既往风湿热病史、关节痛、发热为次要表现;以血沉增快、血清抗链球菌溶血素O滴度升高等为实验室检查。若有2项主要表现或1项主要表现、2项次要表现,并有先前链球菌感染的证据,可诊断风湿热。

【对妊娠的影响】风湿热患者可有关节损害和心脏损害。合并心脏损害患者妊娠极易发生心衰,甚至死亡,分娩时增加剖宫产机会。发生流产、死胎、死产的风险增加,且治疗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有可能对胎儿有不良影响。

【风险分类】治疗后再妊娠,孕期密切监测,风险为C级。

【孕前优生指导建议】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一旦妊娠即属高危妊娠,应主动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妊娠并发症,应着重注意风湿热患者可能合并心脏损害。曾使用有潜在危害胎儿的药物不是终止妊娠的绝对指征,做决定前应仔细评估使用过的药物对胎儿的风险。

9. 类风湿性关节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是一种以关节滑膜炎为特征的慢性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滑膜炎持久反复发作,可导致关节内软骨和骨的破坏,关节功能障碍,甚至残疾。血管炎病变累及全身各个器官,故本病又称为类风湿病。

【诊断标准】①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每天),病程至少6周;②有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至少6周;③腕、掌指、近指关节肿,至少6周;④对称性关节肿,至少6周;⑤有皮下结节;⑥手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的狭窄;⑦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20)。凡符合上述7项者为典型的类风湿性关节炎;符合上述4项者为肯定的类风湿性关节炎;符合上述3项者为可能的类风湿性关节炎;符合上述标准不足2项而具备下列标准2项以上者为可疑的类风湿性关节炎:①晨僵;②持续的或反复的关节压痛或活动时疼痛至少6周;③现在或过去曾发生关节肿大;④皮下结节;⑤血沉增快或C-反应蛋白阳性;⑥虹膜炎。

【风险分类】治疗后再妊娠,孕期密切监测,风险为C类。【孕前优生指导建议】(1)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在怀孕前应详细咨询风湿科医生与妊娠相关的注意事项,在其指导之下进行有计划的妊娠,应尽量避免意外受孕。在妊娠前需达到类风湿病情的显著缓解或改善,推荐应用目前控制类风湿病情最为有效的免疫抑制剂和生物制剂联合治疗方案。(2)不少抗风湿药有致畸作用,尤其是细胞毒免疫抑制药。一般来说,环磷酰胺、甲氨蝶呤、雷公藤等要求停药7个月(至少也应停药3个月以上)才能怀孕。

孕前常见疾病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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