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休3天假,丢了一份工作?正解:流产也有假期,单位必须保证( 牌照丢了一块自己买了个假的 )

正解:流产也有假期,单位必须保证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劳动保障监督员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天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母乳喂养时间;

你已经休了几个月的产假,所以不能再请年假了。上班时间做产检,你要请事假。……面对HR一些女职工信以为真,放弃了本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从二胎自由化到三子生育政策的实施,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日益突出。由于企业或女职工不了解政策,一些女职工应享有的劳动权益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资料图 摄: 宋溪/北晚新视觉

案例

多休3天假,丢了一份工作?

正解:流产也有假期,单位必须保证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开展了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

在检查中遇到这样的典型案例。

流产手术后,女员工李按照医生的指示向公司请了15天假,但公司只批准了10天,理由是业务太忙。10天后,李又休息了3天,因为他还没有完全康复,所以他回到公司工作。这时,公司给李写了一句旷工3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以此解除了与李的劳动合同。

只是因为多休息了三天假,我丢了一份工作,这三天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李觉得很不合理,无奈之下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最终处理结果站在女职工这一方。李某超过公司准休假多休息3天,仍符合法律规定的女职工流产后休假天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本案中,李某流产时已怀孕10周,按规定,应享受15天产假。用人单位只允许李某休息10天,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李的三天休息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但仍然是法律规定的15天。 在天产假期间,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旷工,因此,用人单位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继续履行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向李某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是,由于李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向公司发出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向李支付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没有哺乳时间,换成加班工资?

正解:哺乳期上班,每天哺乳1小时

休了三个多月的产假后,女职工将重返工作岗位。但是绝大多数人还在哺乳,喂养孩子成了一个难题。

离家近的女员工可以回家喂奶。离家很远的人通常会带着吸奶器,在工作间隙处理,晚上带回家喂宝宝。但即使是这短暂的母乳喂养时间,一些女性员工也无法享受。

在检查过程中,一些女性员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报告说,公司的工作安排已满,哺乳期女性员工甚至没有母乳喂养时间。当被问及时,他们以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搪塞过去。

母乳喂养时间是女性员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督员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天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母乳喂养时间;如果女性员工有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的母乳喂养时间每天增加一小时。

经调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正如女职工所反映的那样,该公司存在一个问题,即女职工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没有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雇主的法律意识是冷漠的。虽然依法建立了规章制度,规定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但实施不严格,以就业紧张、加班工资等为借口侵犯了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不能只谈主观意识,不遵守法律规定,要学会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防止用工带来的风险。同时,劳动者要学会保护自己,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整改。

已经休完产假,不能再休年假?

正确解决方案:产假不影响当年的年假

休完产假回来工作后,一些女员工担心休这么长的假,单位会批准年假吗?许多人甚至没有勇气要求年假。记者询问了他们周围的四位女性朋友。他们在分娩那年没有休年假。首先,我没想到会享受年假。第二,单位没有主动安排年假。

女工人孔就是这样的情况。2017年1月,她加入了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月薪6000元。2019年1月,孔生了一个孩子,休了产假和哺乳假,但有休带薪年假。2020年1月,三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终止了与她的劳动关系,但2019年没有享受的年假没有支付工资。

你已经享受了产假和哺乳假,不符合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物流公司给出了这样的理由,不同意支付孔2019年未休年假的工资,导致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最后,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物流公司同意向孔某支付2758元的年假工资。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仲裁员李燕表示,《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员工依法享受的产假和因工伤暂停留薪期间不包括在年假中。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休过产假,年假都是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如果员工没有休年假,企业应按三倍标准支付当日工资。

问题

用人单位意识不强,女职工自身忽视维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保护女职工权益方面,主要问题集中在部分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未设立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或设立但条件较差、未实施哺乳假和陪产假、产假后未经同意换工作等。

一些雇主还认为,只要女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障,她们就不知道、不理解和不执行特殊时期女员工的特殊权益,从而使保护女员工特殊权益的实施流于形式。一些女性员工在特殊时期不了解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权利保护意识不强,不敢向雇主提出合法合法要求,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醒

这些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容易被忽视

1、怀孕期间女职工能否要求减少工作量?

是的。怀孕期间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2、怀孕时可以拒绝加班吗?

是的。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能否在工作时间进行产检?

是的。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男方有陪产假吗?

是的。《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3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15天的陪产假。

5、劳动合同到期时,正好赶上女职工怀孕,合同能否终止?

你不能。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雇、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或者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医疗期限、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届满。

维权

如果女职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这些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1、工会申请调解;

2.通过拨打12333热线、登录劳动保障维权二维码、向,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3、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卫生、医疗保障部门报告;

5、向人民法院起诉。

(原标题:流产有假吗?产假和年假和年假吗?女职工这些问题,这里有答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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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休3天假,丢了一份工作?正解:流产也有假期,单位必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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