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男子散布虚假核酸检测阳性结果被拘留(云南61人变造使用核酸检测报告被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察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疫情的变化触动了人们的心。目前大家都在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但也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上传假阳性核酸检测结果。众所周知,谣言的传播严重影响了当前的防疫工作。近日,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查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疫情虚假信息的违法案件,两名违法人员被依法拘留罚款。

案情

P图片在微信朋友圈传播

3月11日10时28分,玉溪市民在微信群中看到一张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手机截图。为了吸引眼球,他将图片中的阴性一词改为阳性,上传到微信群。

尹在微信群中看到这张核酸检测阳性的照片后,与他的微信朋友圈分享了这张照片。三分钟后,尹意识到这是不合适的,于是自己删除了这张照片。然而,他们散布谣言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

3月12日,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给予行政拘留12天,并处罚款500元果尹某构成挑衅,他将被拘留10天,并被罚款500元。

释法

公安机关依法散布谣言,谎报疫情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察情况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9)在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伪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伪造虚假危险、疫情、灾害、警察情况,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突发事件应当按照法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经营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直接负责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伪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组织、指示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被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醒

不相信未经证实的信息

玉溪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关注涉及疫情的信息时,应以官方发布渠道为准,希望广大市民不要相信谣言或散布谣言,更不要说编造或发布虚假信息。

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编造、传播、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疫情防控没有小事,不要因为这些事情而影响自己和孩子。

(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

来源: 云南长安网

云南两男子散布虚假核酸检测阳性结果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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