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请了半年病假,产假还有工资吗(怀孕六个月,你能从字面上看到什么?)

即使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延续至三期结束,但保护不绝对、独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仍适用于三期女职工,在本案中,林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但林未按照企业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无故旷工15天,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根据林违纪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因此林申诉,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范女士在成都怀孕6个月。因为她第一次怀孕时有堕胎的迹象,她请了病假来保护她的孩子。然而,由于工作年限不到一年,病假最多为3个月。范女士休完假后没有假期。不久,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雇了她,并坚持要按照制度工作。范女士已申请劳动仲裁。

范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来到一家交通街的贷款公司工作。今年2月,她发现自己怀孕后,怀孕反应特别强烈,尤其是3月份。在医生的建议下,范女士决定休假保护胎儿。

6月17日,范女士收到了公司"病假已请满"通知。4天后,也就是6月21日,范女士因旷工被公司解雇。

工作场所有很多准妈妈,产前假期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同问题,公司制度、自身体质等因素可能会成为他们的麻烦,但有多少单位能真正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满人性化?此外,孕妇的身份不是无罪金牌,工作场所的女性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多的衡量和自我调整。

针对此事,网友因态度不同,也分为不同阵营:

支持准妈妈:

奇怪的是,这个消息下面的一堆评论显然是一个劳动者。但一直在帮助资本方说话,但也说这影响了他们自己的工作。怀孕一年,怀孕六个月,你能从字面上看到什么?谁能确定她是故意怀孕的?即使没有人帮忙说话,就业市场也决定了劳动者通常会遭受损失,有人帮忙说两句话,但也会被泼冷水。

对刚入职就怀孕的女职工表示不满,其中求职女性呼声较高,认为这种现象泛滥,使得想认真工作的女性更难获得机会:

怀孕不能太任性

《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保护女职工,在实践中,许多女职工错误地认为怀孕等于获得免死金牌,有些甚至依靠自己是孕妇企业不能拿她,无所畏惧,违反劳动纪律,女职工怀孕,真的等于获得免死金牌,企业必须服从,吃哑损失?事实并非如此。

林某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行政工作,怀孕后因身体不适经常不上班。公司同意第一次请假,第二次口头请假一个月。第二个月的病假过后,林没有来上班。当部门主管联系她时,她说她仍然不舒服,需要延长15天的假期。部门主管不同意,要求她按照正常流程向人力资源部请假。在此期间,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发现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她异地旅游的照片,非常生气,认为这是旷工。后来,根据《员工手册》中的规定,公司终止了与林的劳动合同,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七天,严重违纪,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林向市劳动人事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理由是怀孕的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并补发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林认为怀孕是事实,企业应该以人性化的态度容忍她。她旅行是为了放松和休息。她不应该上网,甚至被认定为旷工甚至终止劳动合同。仲裁庭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期(即怀孕、分娩、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也应延续至三期结束,但保护不绝对、独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仍适用于三期女职工,在本案中,林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但林未按照企业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无故旷工15天,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公司根据林违纪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因此林申诉,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

专家认为,这种情况其实很简单,但很常见。随着劳动者权利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孕妇享受特殊保护已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心中,但孕期、分娩、哺乳妇女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女职工身体容易感到不适,如需要休息,应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休假手续,保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休假、休假书面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处理违纪三期员工也有一些启示。

职场歧视违法,舆论歧视寒心

28岁的王女士在年初加入了大连的一家公司,试用期为1至3个月。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并主动告诉领导,她可以在产假期间继续工作,但领导说她想解雇她。

法律早就确定了公司做得对不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为。也就是说,试用期劳动关系是正常劳动关系的一部分,试用期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雇、终止劳动或就业合同。王女士的公司涉嫌违法。

可以说,中国对女职工保护的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完善,工会和诉诸法院都可以立即得到响应。此前,石家庄一家银行规定,女职工应向单位申请分娩。未经批准,实施医疗流产或受理处罚。在工会的干预下,这一奇怪的规定立即被废除,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得到了恢复。

还有很多类似的例子。这些勇敢的女性不屈服于工作场所的歧视,坚定地保护自己的权利,不仅回应自己的权益,而且鼓励无数不公平的工作场所女性放弃沉默和宽容,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现代工作场所女性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某种程度上,正是他们的努力逐渐形成了更加守法和文明的工作环境,他们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扬。

但我不知道什么时候,类似的新闻发布后,互联网上总是有这样一个声音:我刚入职就怀孕了。我要混日子吗?如果企业不解雇这样的员工,他们就会死。试用期是公司挑选人的过程。如果你怀孕了,你会解雇谁?

客观地说,不排除少数女性有自己的小想法,但在当今用人单位与员工地位的明显比较和员工权利保护仍然困难的情况下,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大多数因怀孕而被解雇的女性员工仍然是利益受到侵犯的一方。即使雇主坚持自己的理由,他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诸法律来恢复正义。

公众舆论仍然应该坚持理解被解雇女职工的困难和委屈,支持她们的权利保护。退一步说,即使你不能理解和同情他们,你也不能猜测他们的动机,甚至在毫无根据的前提下污名化他们的合法权利保护行为。你知道,你的想象力相当于在那些刚刚失去工作的人心中撒了一把盐。

在工作场所,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经历歧视和不公正。创造一个守法有序的工作环境,让雇主和员工在法律和平等的条件下进行对话,与每个工作场所的人的努力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事情没有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冷冷地看着,甚至嘲笑权利保护者,肆意羞辱,当有一天,他们也遇到类似的治疗,为什么会感到尴尬?

消除职场性别歧视和生育歧视,制度层面的紧箍咒早已收紧。今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过程中不得询问妇女的婚姻和生育情况。这种对育龄女员工的黑暗歧视已经被抛弃,没有理由像王女士遇到的那样被理解和原谅。

打击用人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完善法律和制度,严格监督劳动安全部门、工会等机构,需要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经营,需要女职工加强权利保护意识,但舆论不偏离,不失去焦点,同样重要。不要让在工作场所遭受性别和生育歧视的女性对舆论歧视感到冷漠。

怀孕请了半年病假,产假还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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