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待遇是什么时候发(员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是多少?)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

1.员工怀孕期间的工资是多少?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计算。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以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工人所有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这个标准,则以最低工资的80%来支付。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终止。《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产后一年,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保护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对怀孕7 一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夜班劳动一般是指从当天22点到次日6点从事劳动或工作。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1)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1)从事抗癌药物和烯雌酚生产的制药行业;

(2)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条例》规定剂量的;

(3)土方和石方人工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类》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拖拉机驾驶等;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爬、下蹲,如焊接作业;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3、适当休息或减少工作。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规定: 一个月内应给予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根据怀孕的不同情况,《上海市女职工办法》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的女职工每天应休息1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如果是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20% 个半月。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包括怀孕12周的初步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还已婚孕妇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规定,已婚孕妇不得从事铅、汞、苯、镉等工作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类标准的第三至第四作业。《女职工保健工作条例》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在没有女职工的子女,要求临时转移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工作。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请产假的工资不同于请病假的工资。如果你请产假,怀孕期间的工资是根据基本工资计算的。如果你请病假,所有月薪工人都是按月薪计算的,所有计件工人都是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但是,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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