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7岁小女孩遇害(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廖相路,被判处死刑)

畸形师生恋来自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大湾乡柞峪村的廖相路,虽然家境贫寒,但他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中学学业。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廖相路,被法院判处死刑。二、廖相路杀害小敏为何会被判处死刑?廖相路杀害小敏致其死亡,当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节,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畸形师生恋

来自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大湾乡柞峪村的廖相路,虽然家境贫寒,但他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中学学业。后来,廖相路在村里附近的一所私立学校教书。1994年,28岁的廖相路湖北省保康县大湾乡沙湾村中心小学教师,因工作认真,教学受到高度赞扬。六年级的课程由廖相路教授,小敏是他班上的学生。15岁的小敏属于读书较晚的女孩,这种情况在当时属于正常现象。小敏勤奋好学,经常向廖相路提问,而为了报答老师,小敏经常帮忙洗衣服。这时,廖相路的妻子因难产而死,留下儿子。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场景中,两人的关系越来越近,师生关系逐渐突破。随着两人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长,校园里的流言蜚语也越来越多。#襄阳#

原来是因为寂寞,想暂时找个安慰的廖相路开始担心起来。他想和小敏分手,但是小敏已经认定了他,坚决不接受他分手的要求。面对学校和小敏的双重压力,廖相路觉得自己已经无法承受了。1994年6月,小敏告诉廖相路,她怀孕了。但谁也没想到,正是这句话竟把自己送上了黄泉路。1994年6月29日,小敏像往常一样来给廖相路洗衣服,没想到这次却等着一把锋利的刀。由于廖相路担心自己和小敏的事情一旦曝光,自己的事业就会被毁掉,于是他想出了这个让小敏再也不会说话的办法。离开母亲后,廖相路逃往广州一家五金厂,直到2012年9月29日在警方的情网行动中被捕。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廖相路,被法院判处死刑。

刚哥说法

所以,关于本案的几个法律问题,刚哥分析如下:

一、师生恋是否违法?

中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师生恋。2014年9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高校教师红七条包括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单身教师与学生谈恋爱的行为争议较大。有些人认为学龄学生可以结婚,为什么不能爱上自己的老师?只要教师是单身,这种行为应该是正当的。还有人认为,师生恋会完全混淆师生之间的界限,有违师道。但是这些主要是针对学龄学生的争议,而对于15岁的小学生来说,师生恋是应该禁止的。《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大准则》第七项坚持言行:不得与学生有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和性骚扰。特别是在廖相路的时代,风格问题非常严重,所以他做了这个毒手。

二、廖相路杀害小敏为何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廖相路杀害小敏致其死亡,当然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节,应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杀害小敏的过程中,他并没有采取极其残忍的肢解、焚烧等手段,也没有其他叛徒等卑鄙目的,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但是他杀的特定对象,小敏是他的学生。教师因为怀孕而杀害学生,必然会造成强烈的社会冲击,影响极其恶劣。所以,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从犯罪到被抓已经18年了,为什么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犯罪也有追诉时效,原则上追诉时效过了就不再追究其犯罪行为。《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过下列期限后,不再追究犯罪:(四)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死刑,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廖相路所犯的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是死刑,因此经过20年的起诉时效。而且,他18年的逃亡不是在自然状态下进行的,而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走的,因此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结语

父母作为女孩,也有一定的责任。假如平时多与孩子沟通,掌握孩子的动态,及时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也许这场悲剧就不会发生。本来可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的小敏,过早地枯萎了。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指路明灯,他们燃烧自己,照亮他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不忘初心,恪尽职守,为世人所敬佩。这个世界上最阳光的职业,却成了廖相路犯罪的遮挡墙。为了掩盖自己的丑行,他竟然对自己15岁的女学生下毒手,真是老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真是一只老鼠伤了一壶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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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7岁小女孩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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