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病假期间 公司扣除社保调岗减薪)

律师说法一:延期发工资不合法转岗需要考核协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律师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与业绩无关,所有的工资收入都应该是基本工资。

33岁的何女士在单位工作了7年。没想到,因为怀孕,她休了病假,单位给了她一个降薪,延长了工资。沟通时,她两次表示可以双向选择。

病假期间 公司扣除社保调岗减薪

何女士是西安小寨赛格国际购物中心CC卡美珠宝销售员,2012年入职,2017年8月竞争为店主,月平均收入超过1万元。

今年1月,何女士怀孕了,3月份有先兆流产,子宫血肿需要住院。3月21日,何女士通过公司考勤系统提交了病假申请并获得批准。为了不影响收入,她在3月份剩下的几天里请了4天病假,剩下的几天是年假。情况更危险,需要保护胎儿,从4月份开始,何女士只能继续请病假。

何女士没想到的是,4月份发工资时,单位从工资中扣除了1000多元,说如果出勤率不到一半,所有社保都需要个人承担。经沟通,公司绩效管理人员郝女士表示,正常缴费并按各自承担扣除,多扣款将于下月补发。

4月25日,公司发出《员工岗位调整通知书》,称何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需要长期请假,不能满足岗位正常工作需要。她把岗位从店主调整为珠宝顾问,工资也相应调整。

太冷了,我在怀孕和病假期间调整了工作,降低了工资。何女士非常不能接受这一点。在确认郝女士后,她被告知不是谈判就是通知。在社会保障和岗位调整问题上,公司两位负责人表示,这是公司制度,如果不满意可以双向选择,何女士认为这是在迫使她离开。

公司每月补发1440元病假工资

员工认为工资明细有意拆分基本工资

5月9日凌晨,怀孕近5个月的何女士出血,孩子没有得救,当天做了小产手术。当月,公司4月份没有按时支付工资。

随后,何女士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了此事。5月30日,公司绩效经理郝女士与何女士的丈夫马先生一起前往监察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期间,郝女士还表示,公司多扣社保是提前3个月扣除的部分个人金额,因为预计何女士将继续休病假。4月份之所以没有发工资,是因为她没有出勤,请假延误,导致公司不知情,愿意按规定补足。经咨询监,工资不得低于双方约定工资金额的70%,也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的80%。5月1日前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合同中没有约定基本工资,郝女士说公司基本工资是1200元,所以应补金额是1344元。

在调解现场,马先生不同意这个数额,双方也没有达成协议。马先生说,在做出决定之前,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相关政策,暂时不接受工资。

随后,经咨询律师,何女士于7月14日向公司发出《关于纠正违法就业行为的通知》,要求公司恢复岗位和工资,全额支付病假工资,并补发扣缴工资。7月19日,何女士收到公司三笔转账,每笔转账1440元,正好是西安最低工资的80%。

何女士不同意公司补发的金额。除佣金奖金外,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技术奖金等月基本固定,与销售额无关。她认为这应该是实际的基本工资,而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基本工资。公司打算拆分基本工资,以避免责任。

公司:只是名义上的岗位调整 都是按照病假工资发放的

据了解,与何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为重庆卡美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基点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格罗姆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卡美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处理此事的郝女士是山西基点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绩效经理。7月23日,郝女士表示,公司社会保障属于异地支付,西安当地社会保障公司支付员工社会保障,但提前扣除了何女士支付的个人部分,目前正常支付。

郝女士说,公司与何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珠宝顾问职位,合同明确规定有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何女士怀孕后到3月请假,身体状况已不足以支撑岗位需要。作为企业的管理岗位,我们不能整天懒着工作,何女士后期长期请假,岗位需要合适的人支持。其实只是名义上的岗位调整,工资没有变化,没有调岗降薪。因为无论什么职位,都是按照病假工资发放的。按照国家规定,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工资没有按时支付,因为何女士的请假滞后,后来与丈夫调解协商,但对方不接受调解,要求停止发放,说协调后再发放,所以搁置了。

何女士不同意这一点。她说,分娩前的病假每次都是按时请假的。5月9日分娩后,病假于5月19日到期。5月20日,何女士继续提交42天产假。

律师说法一:延期发工资不合法 转岗需要考核协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律师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婚姻、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解雇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性员工确实怀孕了,她们就不能因为填写病假而否认怀孕,也就是说,只要在怀孕期间,雇主就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否则是违法的。

根据工资标准,在法定产假期间,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企业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女职工在生育期间收到的生育津贴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衡量的。

此外,工资应按月支付,而不是积累几个月,否则属于延期工资,也是违法的。

如果女职员真的不能胜任某个职位,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需要遵守法律公司规章,需要绩效考核表作为证据,同时需要双方协商降职,因为职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书面形式。

律师声明二:病假工资应为实际基本工资的70%

陕西嘉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萍认为,病假工资应为实际基本工资的70%,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的实际基本工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难以界定,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实际上,一些公司会故意分类名称。事实上,这部分工资不仅要看字面意思,还要遵循实际情况。只要与业绩无关,所有的工资收入都应该是基本工资。

至于公司转岗的决定,王丽萍认为,作为重要的营销岗位负责人,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岗,因为企业总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恰当的是没有谈判。如果在保证收入的前提下调职,其实更合理,因为员工在病假期间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不是主观原因。

劳动仲裁:产假期间享受与出勤有关的一切待遇

北林区劳动人事纠纷仲裁院院长张孟表示,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的通知,病假工资按实际工龄发放。标准为: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0%;五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收入的75%。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发给工资收入的75%;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发给工资收入的80%;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发给工资收入的85%;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发给工资收入的90%;二十年以上三十年以下发给工资收入的95%;三十年以上的,工资收入的100%。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

张孟说,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于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可能包括固定工资(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和浮动工资(如业务佣金、绩效工资),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仲裁员或法官需要根据案件确定实际支付标准。

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受劳动法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怀孕后流产的,可以根据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处理,享受与出勤有关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劳动关系解除的,可能面临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风险。

女职工遇到何女士类似事件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对此,张孟建议女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网友:工作和生活只能选择一个 太难了

许多网友对何女士的经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请叫我阿阿Li基本工资超过1000,完美避免公积金缴纳,这家公司为自己省了不少钱啊。

网友水寒说:基本工资一般不包括绩效奖金。

网友Alicesworld说:希望得到重视。

网友蓝牙寂静说:各种竞争,生活成本太高,工作和生孩子只能选一个,太难了。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西安市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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